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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齊魯網作者:歐陽明哲 譚凱 張桐我來說說複製鏈接2014-10-03 08:57:10 [提要]為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保證交易安全,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10月份開始正式實施。
  齊魯網10月3日訊(山東台 歐陽明哲 淄博台 譚凱 張桐)為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保證交易安全,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10月份開始正式實施。企業年檢制度改變,讓企業的經營狀況更加透明化。
  根據條例規定,企業應當於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報,並向社會公示。 這些信息包括隨時發生的信息和反映企業上一年度經營和存續狀況等內容。此外,工商管理部門將按照一定比例,對企業公示的信息依法進行抽查。對於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中,連續3年被列入這一名錄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即“黑名單”。
  淄博市淄川區工商局企業註冊局局長汪德坤介紹,現在企業通過公示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的信息,企業對公示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現在通過公示系統任何人,任何企業和部門都能夠查閱企業的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原標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實施 3年不合格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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